如今,很多人习惯通过手机支付来缴纳水电气等费用,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,不过还有一些小区需要通过一些中间渠道来完成缴费,比如物业。近日,西安某小区的业主反映,物业公司的上班时间与业主的上班时间重合,如果要交电费,就会耽误上班。而物业的回应是:上班族可以请假来买电。物业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合适?
据了解,该小区的电费和水费都是到物业购买,电费是通过电卡充值,如果电卡内没有余额,那么就会断电。采用这样的操作方式,是因为小区内部分业主的反对,小区没有进行电网改造,国电没有入户。在这种情况下,物业相当于居民购卡充电的中间环节。
不过,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上班时间有限制,是每天的上午8点半到中午12点、下午2点到5点半,并且只在工作日上班,周末不上班。
这个时间与一些上班族的工作时间重合了,物业上班的时候,业主也已经出门上班;业主下班回家,物业也已经下班走人。买电和上班,出现了二选一的局面。
对于这样的情况,小区内有部分业主反映不便利,但物业公司对此回应,对于因上班无法购电的居民可以在工作日向单位请假来物业买电。
针对这样的回复,有人认为,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,物业的这一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合同?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否合适?
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表示,针对这个问题,首先要看在物业服务合同中,对于物业的这一上班时间也就是物业给业主提供服务的时间,是否有约定、有没有对此进行公示。如果没有公开、单方面出具或者口头通知,那么可能涉嫌侵犯了业主的利益。而即便已经在合同中明确,也不具有合理性、可操作性。
另外,如果是物业公司断电,那物业就涉嫌侵犯了业主的权益,如知情权、消费权、自主选择权。
物业公司应该提醒业主及时充电,为业主提供便利;如果说物业只是代缴费的工具,电也不是物业公司断的,那么,物业作为工具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,时间限制太死了,具有不合理性,但不能说侵权。原则上来说,物业对业主有提醒的义务。
在这个问题上,她建议业主可以向社区、街道或者反映,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协调。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,目前看来,这家物业没有给业主提供到相应便利。